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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几年来农村的土地政策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土地给予农民更多的经济收入,在土地确权之后,土地的承包权、经营权已经牢牢的掌握到农民的手中,农民能够利用土地进行抵押贷款等等获得丰厚的经济回报,同时随着土地流转、宅基地流转以及农地入市等政策的开展,土地变现的方式变得更加多样化,土地价值也得到了很大程度的提高,但是最近有朋友问到土地确权之后,土地是否可以随意买卖呢?

《土地管理法》第一条第二款明确规定:土地属于国家和农村集体组织所有,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买卖土地,但是同时规定土地的使用权可以依法转让。也就是说土地不能够进行买卖,但是农民朋友却能够转让手中的土地使用权,也就是现阶段开展的土地流转以及宅基地流转等政策。

对于土地流转来说,并没有任何的相关限制条件,农民朋友能够将土地流转给农村集体组织内部的其他人,也能够将土地流转给农业企业以及城市居民,但必须要签订农村土地流转合同,并且流转出去的土地也只能够开展农业生产,不能将农用耕地另作他用,比如说修建房屋、厂房等等都是不允许的,对于将农用另作他用承包方有权收回土地的承包权限。

虽然说宅基地没有用途限制,但是宅基地也不能够随意流转,农村宅基地只能在农村集体组织成员之间流转交易,而不能够转让给城里,城里人在农村购买宅基地也是不合符的,其交易行为不具有法律效益,在《关于加强农村宅基地管理的意见》中也明确规定:“严禁城镇居民在农村购置宅基地。”

当然不能。在我国,农村土地归村集体所有,任何个人都不得买卖农村土地。不管是《土地管理法》还是《农村土地承包法》,也都写明了不得买卖农村土地,这一点不可能因为土地确权而改变。

国家进行土地确权用意,一是在于明确农村土地的归属,解决历史遗留的四至不清等问题,经过实地测量,明确每家每户土地的面积和精确范围;二是通过颁发确权证书(包括宅基地的不动产权证、承包地的承包经营权证等),让农民的承包经营权更有法律保障,因为今后土地流转、土地抵押贷款都是趋势,农民有证在手,就不用再担心土地流转出去之后自己没有凭证,利用承包地进行贷款时,也可以像城市人用房子贷款一样方便。所以,国家进行土地确权,只是促进土地经营权的流转,但流转土地绝不是买卖土地。

要更清晰地理解这一点,还需要了解“三权分置”。土地确权是建立在“三权分置”的基础之上的,所谓三权就是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农村土地的所有权属于村集体,承包权和经营权属于以家庭为单位的农户,而经营权可以流转,经营权流转后,承包权和所有权的归属不会有任何的改变,流转双方按照合同约定行使各自的权利,并明确流转期限、租金等等细节。也就是说,租地的一方只能在合同规定期限能经营土地,但并不能做合同约定范围之外的任何自由处置,这是土地流转和土地买卖的本质区别。

农村的土地所有权是属于农村集体组织,农村人的承包地,宅基地只有使用权,没有处置权,政府的土地法明确规定:“农村的土地买卖属于违法犯罪行为”,政府要坚决进行打击和整治。

所以农村的土地买卖是违法行为,是不受法律保护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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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确权后,土地可以随便买卖吗?”不管你的土地有没有确权,都是不能买卖的,更别说随便买卖了!这是国家对于农村土地管理最基本的严格要求,完全不存在说土地可以任意买卖的说法,因为土地对于农民的意义是非常重要的,对于国家的意义也是同等重要,农村土地的所有权是国家和集体,农民所拥有的只是使用权,所以农民无权对土地进行买卖,可以进行相关的流转行为,这是可以允许的,即出租、转包等形式;

事实上,如果国家放开了对农村土地买卖行为的限制,那么其实对于维护农村土地承包关系的稳定上,是有所影响的,这也是为什么国家提出在第二轮土地承包关系到期前,继续维持现有承包关系三十年以上的原因;所以,广大农户轻易不要触碰国家对于土地管理的严格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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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中国,土地都是国家资源,老百姓只能拥有保管使用权限

土地是国家的!你只有使用权从来没有买卖权力!

农村土地确权以后,土地依然不能买卖。这是肯定的。

因为,土地的所有权依然是集体的,土地集体所有的性质没有变。确权只是明确了土地的承包权归你所有。从而,土地的经营权也归你所有,而且可以流转。这也就是农村的“土地三权分置”。

土地经营权可以大胆流转、创新流转。可以互换、交租、入股、股份+合作、抵押贷款等等,但在流转中有一个始终不能改变,那就是不得改变土地用途、不得破坏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和农业生态环境。也就是说,流转的方式还可以创新,但是土地的用途不能改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和农业生态环境不能破坏。

土地经营权的流转不能等同于土地的买卖。《土地管理法》第一条第二款明确规定:土地属于国家和农村集体组织所有,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买卖土地。这一点法律规定很明确。而且,在土地改革在试点试验区内也始终是禁止买卖的。

综上所述,土地确权以后,土地不能买卖。土地流转的是经营权,而且,经营权的流转方式可以大胆创新,但土地的用途始终不能改变,土地的生产能力、生态环境不能破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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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土地确权后还能自由买卖吗?为什么?

农村土地确权只是为了保护农民种地的利益,当然也是鼓励农民种地的积极性,稳定我国的农业生产,确保我国的粮食总产量的稳定性。毕竟粮食是最基础的战略资源,民以食为天,粮食才是人类生存和发展的最低的保障。

我国的土地的所有权分为两种,一种是国有土地,另一种是集体所有。这是我国的社会制度,以及我国的国情决定的。但从目前我国的土地的性质来看,大部分属于集体所有制,国有土地的面积比较小,这也体现了我国的土地是人民当家作主。

对于外国的土地都是私有化,所以从目前我国的国情以及社会制度来看,即便是土地确权以后,土地也不能在市场上自由买卖,也就是说土地不能作为交易的资本,毕竟土地的所有权为国家或者是集体所拥有。这是我国的土地管理法和宪法决定的,这一点毋庸置疑,这就是为什么我国的土地不能进行自由买卖的主要的依据。

但是对于农村的土地在2017年10月份,已经明确的规定二轮延保到期以后,再延保30年不变,确保了农民种地的基本的利益和承包的权力。农村土地进行确权以后,任何单位和个人一旦征用农民的承包地,必须给予相应的经济补偿。

还有一点可以说明,在土地确权期间,如果是户口不在本村,包括因为升学、服役、服刑等人员拥有承包的,而且不愿意把土地交给村集体,可以进行确权,村集体没有回收的权利,土地确权是以户为单位,在承包期间内,如果有一个人就可以继承土地的承包权。

总之,土地确权以后,任何土地是不可以在市场上自由买卖的,这是我国土地法以及土地承包法作出了明确规定的,当然更是宪法规定的,这是符合我国的社会主义基本国情。但现在农村土地有好多撂荒的现象,毕竟现在粮食价格比较低迷,所以对于年轻的农民来说,可以把土地流转到种植大户,合作社,涉农企业委托他们那里种植,这也是国家鼓励农民土地发展的方向。

农村土地一直都是不允许自由买卖的。例如农村土地确权以前,基本上都是以村里农户之间相互流转为主,对于与村外合作的方式,是需要经过村集体同意才可以的,而且很多时候还是以村集体的名义进行流转!其实如果了解农村土地的性质,应该就很容易理解了!下面就简单聊一下:

说到农村的土地,虽然土地属性也是一种公有制方式,但与常见的国有土地还是有一定区别,因为在村里往往都是一个个的小集体,其成员数量是非常有限的,因此,一般会将村里的土地归为集体土地,是和国有土地处于同等地位的公有制土地性质。不过,对于村里的集体土地,主要会划分为集体建设用地和农业生产用地以及闲置荒废土地等形式,由于是一个村里成员集体共有的土地资源,往往是不允许被村集体以外的成员享有直接承包权或使用权的,所以说,村里的土地按照集体性质一般是不允许对外自由买卖的,即便一些地方会存在这些不合规的买卖行为,一旦发生纠纷,其自身利益也是得不到法律保障的!

因此,对于村里的土地,无论是确权前或者是确权后,一律是不能自由买卖的,除非被当地征收土地后变为了国有土地,这时才会成为全国人民所有,自然村集体以外的成员也可以买卖使用了!而对于自家土地确权后,只是明确了个人拥有土地的一些实际权利,这样也能做到有法可依,并在以后土地流转或发生纠纷时,可以通过法律来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问题!例如对于土地流转的话,仍需要向土地发包方进行备案,也就是像村集体报备一下,然后经发包方同意后方可合理合规的进行流转土地,这时才可以将土地转包、入股或其他方式进行经营了!

另外,对于自家土地确权后,如果想要进行农村创业而苦于没有启动资金的话,这时就可以将自家已确权的土地和宅基地向银行进行担保,以此获得一笔金融担保资金,或者是对那些想进城买房的农户,如果手头没有足够存款的话,这时就可以将自家确权的土地或宅基地进行银行抵押,然后就可以降低一部分购房压力了!这些其实都是土地确权后的好处体现,至于何时能享受到这些实惠,就得根据当地的具体政策而定了!以上仅为个人见解,对此大家又是如何看待的,欢迎留言互动!

作为这个问题,确实是在农村有这种农民的认识现象,认为土地分给自己了,就是自己的。可是作为有的农民法律意识淡薄,不懂土地法律的人也确实是存在,连这一般的土地法律知识都不懂完全是事实。作为解放以后的新中国,土地的一切权力都是永远归于国家,属于国有资源,并不象解放以前那样可以进行自己私自买卖。解放以后农民只有使用耕种的权力。作为私自买卖土地,是严重的违法犯法形为,严重的情况下,还是会受到法律制裁去蹲监狱的。

作为现在我国的农业执行的是承包制度,虽然现在我国农业在第一轮承包三十年的基础上,又延续了三十年农户有六十年耕种使用的权力,但是土地的性质并沒有丝毫的改变它的性质,就是还是属于国家的共有资源,照样还是属于国家管辖的权力沒有改变。国家随时都有收回征购的权力。作为现在我国的农业在个人承包的基础上,互相之间的转让,流转,虽然都是用钱去进行相互流转进行的,但是这种方法,绝对不能够误认为是一种,个人进行的私自买卖土地的形为,他只是相互的进行转让形为。如果有的人误认为这是一种个人私自买卖,把自己的土地私自进行了买卖,最后都会受到法律上的惩罚。最后吃亏的还是自己。

作为我国的土地进行买卖交易,只有国家土地局有这种权力。虽然现在农村的土地中出现的土地进行买卖,那都是国家土地局申批以后,才进行的土地买卖才是合法的,凡是沒有经过土地局申批的都是违法犯法形为。作为现在的农民朋友们,千万别犯这个糊涂,去进行土地私自进行买卖。一但国家发现追究的时候,可是会受到法律的惩罚的。因为土地不是自己的私有财产,虽然在这六十年中时间较长,自己仍然还是只有耕种的权力。但是现在农民承包的土地归属权,永远还是属于国家的。千万,千万别去犯这个糊涂,去私自进行土地买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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